中国境内盗版500张可判3年刑

日前我国高院和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盗版500张以上可能导致入狱3年: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曾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大幅降低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制裁“门槛”。根据我国近年来保护知识产权形势的发展,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两司法机关对200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一个较大的变化是,新的司法解释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门槛。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2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以上两个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较之200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缩减了一半。  

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侵权人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侵权人将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日志由 lcy 于 2007-04-10 10:0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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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盗版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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